本案承办法官表示,象牙制品曾受到不少人追捧,巨大利益的背后是残忍的杀戮,每一根象牙都代表着一头大象生命的消逝,导致亚洲象和非洲象种群的生存受到严重威胁,这是对生物多样性的严重破坏。
鉴于此种情况,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》(CITES)明确将亚洲象和非洲象列入附录I。我国作为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》CITES的缔约国,相关部门发布《关于核准部分濒危野生动物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通知》,核准上述公约附录I中列明的动物均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。
2018年1月1日起,我国全面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其制品活动,全面禁止象牙交易。海关部门也明确规定“运输、携带、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、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、物品进出境的”是走私行为,最高可处100万元以下罚款。同时,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(十一)增设了非法猎捕、收购、运输、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,情节特别严重的,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法官说法